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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签的租赁合同,物业要求将该房屋电费付给乙,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料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28 13:27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
收款人和开票人应该是同一人,这是在三流一致在税收上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确实需要委托乙收款,除了有委托协议外还应该明确的理由,以应对税务部门可能产生的质疑。
两种方式其实都可以:
一是商贸公司给个体户开票,您再给商贸公司开票;这样商贸公司就是一收一支,不能按照“代收代付”处理了。
二是您直接给个体户开票,这样商贸公司可以按照“代收代付”处理。当然,这个情况修订一下合同,明确这个事情也好。
个税: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应该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税率为40%,您说的按1-1.5%预扣,大概率是某些地区给予核定征收政策,这个您得再确认一下,但如果判断为劳务报酬未来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的。
增值税:1%税率没错,附加税没有免征政策,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不应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如果发货是泵,就必须开泵,不能开轴承;反之亦然。否则涉嫌票实不符;严格来讲,也算是虚开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