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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6
其实,无论直接费用化还是计入职工薪酬,一般都可以当期税前列支。唯一的差别是,是否可作为计提福利费、工会和教育费的基数。这个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没有明确,铂略倾向于认为可以。若谨慎考虑,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付账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可以申请退税。
不可以的。“财税〔2001〕84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此前购进未抵扣完的已纳税款一律停止抵扣 。
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期计算应收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