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国际学校的学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6
只要是外籍员工,费用真实,没有标准限制,可以作为暂免征税的项目,不必缴纳个税。详细探讨请研读铂略财务培训报告《派遣人员系列II:外籍雇员个税免税项目详解》。
该股东对应这5%,实际出资了多少?如果实际出资<50万,就会涉及股权转让个税,等于=(50万-该部分实际出资价款)*20%
事实上,这种情形下,房、地已经无法分拆,而只能“一起售卖”,因而不符合差额计税条件了。注:买地卖地、买房(自然含地)卖房,才可差额计税。而您的情形,则是属于“买地、卖房(含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既然乃是“假货”,则实际销售、购买活动并未发生。那么,应当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您这边首先冲销原先确认的货物成本、进项税额。然后,对于供应商另行支付的赔偿款,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