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抖音平台应该给我公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换成了平台给的流量券,如何合理税前扣除?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4-20 20:18
我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您实际上支付了多少钱?支付给了谁?
我先把实质给您讲一下:
平台扣下你们200元钱,这是真的扣了钱。至于所谓“200元抖音推流的代金券”,此处“元”并非货币单位,而是服务计量单位。也就是说,对方收(扣)了你们200块钱,给你们提供了推广服务,包括“200个计量单位(这么讲您可能容易理解)的推流服务”。
那么,这就简单了,您向其支付200元,对方必须给你们开具发票,若未开具:
(一)账务处理仍应据实、及时做;
借:银行存款 800
销售费用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这是必须要提的)800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平台。
至于“补什么资料”,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相当于您潜意识里接受了对方的错误行为。
客人付款时,付给谁呢?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