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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母公司,给香港全资子公司支付年度年检费用。并合同也是母公司签的,发票也开给母公司了。怎么样合规
紫念双
提问于 2026-08-31 10:42
不可以的,母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应该各自承担自己成本费用,母公司支付病承担子公司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您好,
境内子公司代德国总部在国内采购软件及服务,再向德国总部收回相应款项。建议按照采购服务并转售处理。
采购环节:境内公司向国内供应商购买软件/服务
收回款项环节:境内公司向德国总部收取款项(涉及跨境资金流入)
收取环节一般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向境外提供服务属于正常业务。
对境外收款也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参照境内采购合同拟定即可。
由于是关联交易,平进平出可能不符合转让定价要求。如果贵司有制作同期资料的,可以咨询下对应的事务所。
一般来说加成10%可以很大程度避免转让定价风险。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不应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如果发货是泵,就必须开泵,不能开轴承;反之亦然。否则涉嫌票实不符;严格来讲,也算是虚开发票了。
出差补贴不缴纳个税,需要有企业差旅补贴办法,并且严格按出差天数和企业制定的办法计算,并经有审批权限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