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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分红提问
铂略用户60617623
提问于 2026-05-06 20:35
这儿需要区分不同范畴进行处理:
一、公司治理层面,何时分配,由股东会自行决定。
二、会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税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在会计利润已经包含投资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纳税调减;
(二)实际收到股利,无需税务处理。
相关税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需要。
因为这并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法定扣除项目,且“不属于高危行业”,则不是法定免税项目,因此需要作为一项“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另外,可能需要依据市场公允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租赁服务)处理。
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在增值税法之后不用视同销售了,也就是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