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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保税区有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这个服务收入能免征增值税么?
Ford Tuttle
提问于 2026-05-26 09:03
一般保税区(含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储服务,正常情况下不能免征增值税。保税区“境内关外”主要针对货物(入区保税、区内货物流转不征增值税),不适用仓储等服务。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上所述,虽然款项对外收取,但仓储服务并非“完全在境外消费”,因而不能免征增值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一次扣除政策适用房屋建筑物之外固定资产且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加速折旧方法通常也适用于某些机器设备(比如用于研发)。房屋建筑物没有加速折旧方法。
税法中的“个人”,其实有两个概念: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非经营自然人)。
若为其他个人,则单次(日)不超过1000元,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发票无需调增;但仍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若为个体工商户,则无论金额大小,皆需要取得发票。因为此政策要求“小额零星”,既要“小额”(1000元以下),又要“零星”(非经营);个体工商户乃是经营者,不适用此政策。
这不属于“上述所说的非应税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抵扣即可。当然,如果上述资金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则需要进行相应拆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