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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保税区有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这个服务收入能免征增值税么?
Ford Tuttle
提问于 2026-05-26 09:03
一般保税区(含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储服务,正常情况下不能免征增值税。保税区“境内关外”主要针对货物(入区保税、区内货物流转不征增值税),不适用仓储等服务。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上所述,虽然款项对外收取,但仓储服务并非“完全在境外消费”,因而不能免征增值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若为同一业务,则发票税率必须从一(13%);若非同一业务,则可分别适用税率。
关于是否同一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