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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
Monica1212
提问于 2026-05-07 09:31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吧。
既然“视同买断”,那您公司发货给经销商,销售就应当实现了呀。至于经销商卖不卖,那与您公司没有关系了。
工伤不应视为经营范畴之内支出,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不计入。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这压根不是折扣折让,就是“捆绑销售”。应当将其实收款项,按照各自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各自适用税率开票、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