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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问题,关于充值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
铂略用户60610297
提问于 2026-03-05 18:28
客户开始消费或者约定开始消费时全额计提增值税。若未约定,则首次消费全额计税。
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次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首次全额确认)
是的。
既然“有偿提供服务赠送”,则非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而依混合销售条款处理即可。显然,如上所述,“物流服务及配套服务”乃是主要目的,则其按照实收款项一并按照此服务计算增值税。个税亦是同样道理,此乃客人购买服务而得赠品,并非所得事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属于商业健康保险,保单上有税优识别码,可以按照200元限额扣除。
二、如果不属于上述保险,虽然单纯险种不能税前扣除,但是税法设置了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果确实属于单纯市场行为,并非基于非法目的,那么就谈不上风险,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办理相应纳税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