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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铂略会员70555342
提问于 2025-12-04 11:22
从上面图示来看,从价期间“2025年1月1日-2099年12月31日”,从租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这样确实重合了,您可修改一下。
若2025年“从租计征”,则从价期间“2025年1月1日-2099年12月31日”里面应当扣除2025年。
只要业务真实,并非为了避税、而是确因业务而这么做,本身没啥风险。
实务中,一般是签订个租赁协议,这样便于相关费用列支。个税分别来算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普通员工,无租可能不太让人相信(您的车也不愿意白给公司用吧)。虽然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开票;但这是针对偶然发生。类似这种持续发生,恐怕不能援引这个条款了,还是开票比较好。
可以。但是,必须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一致,并且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如果明确是需要对外支付的,即便是超过三年,也不需要调整到收入来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