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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的处理
储驰婷
提问于 2025-12-03 20:38
如上所述,购销业务已经取消,则应由供应商给您公司开具全额红字发票,您公司给客户开具全额红字发票,相应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自然随之冲掉。至于那50万元,则由供应商给您另行开具收据(注意,销售业务已经取消,这个不能开具发票),您公司作为营业外支出。
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理解。但个人以为,基于“法无禁止则可”之原则,如上所述,可以视为对方提供仓储服务存在瑕疵,因此减少仓储服务费,按照实际收取服务费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有偿提供服务赠送”,则非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而依混合销售条款处理即可。显然,如上所述,“物流服务及配套服务”乃是主要目的,则其按照实收款项一并按照此服务计算增值税。个税亦是同样道理,此乃客人购买服务而得赠品,并非所得事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