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机器出口租赁的业务
铂略用户60610297
提问于 2025-05-25 12:58
跨境租赁业务,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从国内的设备制造商、贸易商或者工程承包商处购买设备,以融资租赁或者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境外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主要包括出口信贷机构(ECA)支持的出口租赁和一般商业性的出口租赁。
一般有两种做法:
(1)第一种方式:国内租赁机构根据国外承租人的要求,从国内设备制造厂订购设备,然后将此设备出租给国外的承租人使用。购买设备所需款项,由租赁机构通过国际融资渠道解决(见图)。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国内租赁机构为保证按期收回资金,要有国外银行对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由另一家国外银行进行保兑。国内租赁机构是设备出租人,又是设备出口人。
(2)出口租赁第二种方式:外贸专业公司按通常的做法与国外用户签订设备出口合同,然后由国外用户(承租人)将该合同转让给国内租赁机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构成租赁关系;外贸专业公司直接从国内租赁机构收汇。
其他:印度客户普遍存在的拒付尾款的风险。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