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购入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还是财务费用?
铂略答
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简单举例例子:您贷款5000万,为了自建厂房;1月开工,8月建成。这8个月的利息是可以资本化的。
如上所述,购入固定资产乃是瞬间活动,不存在“相当长时间的购建”,不能将其利息进行资本化。
问题 2
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转入时因未收到发票,按合同金额全额入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税金),在收到发票后怎么处理?收到发票的时候,分为固定资产+进项税?
铂略答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问题 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6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那如果符合了这两个条件,应该计长期待摊费用,还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呢?
铂略答
一、事实上,上述“固定资产”,即为“本会计主体所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资本化条件,则增加所“后续支出”的原固定资产价值。
二、与“本会计主体所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相对应,即为“租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也就是说,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若符合资本化条件,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问题 4
我公司于2009年在安哥拉建了房子,入了固定资产,现在把固定资产卖了,收款是国内打回来的,这个是否要缴纳税款?相关文件号是多少?
铂略答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如上所述,房子在境外,并非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这样也不涉及附加税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若在境外被扣缴所得税,则依法(不超过限额)予以抵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屋在境外,当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若此项业务合同未在国内使用,则不用缴纳印花税。
问题 5
固定资产的税务折旧年限可以变更吗?我公司有几个固定资产,会计的折旧年限是10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也是10年,但是以前的财务人员在系统里错误地将税法折旧年限设置成了15年(会计上仍按照10年)。请问我公司现在是否可以将税法折旧年限更正为10年,以前产生的税会差异一次性调整回来吗?
铂略答
可以改变折旧年限。但须依未来适用法调整未来折旧金额,“以前产生的税会差异一次性调整回来”并无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注:此处仅指“预计净残值”,不包括折旧年限。)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问题 6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固定资产按净值入账还是按原值入账?
铂略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例如:被合并方固定资产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3000万元。则合并方确认固定资产2000万元即可。
问题 7
公司购入的二手车时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铂略答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问题 8
最近我们公司新买了一批餐桌椅(含税13000元),这批餐桌椅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计入福利费比较好?
铂略答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全额计入)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累计折旧
借:成本费用(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明确的是,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而且,一次扣除还需要兼顾职工福利费限额因素,不能超过税法规定比例。
问题 9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是什么?以什么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
铂略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也就是说,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乃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凭证并无直接要求,总之按照上述原则,能够证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
问题 10
闲置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是否可税前扣除,有文件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此除了闲置的房屋、建筑物之外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于未投入使用,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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