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的专票可以当月红冲吗?
有个朋友突然问了一下小编这个问题,我当时还愣了一下,当月开具的专票当月可以红冲吗?
好像并没有规定说不可以!
只不过我们可能印象中当月开具的如果有问题都直接收回作废,所以自然没怎么关注当月是否可以红冲的问题。
那么我们仔细看看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再看看这里的作废条件是什么呢?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所以如果发生了退货、开具有误但是又不符合作废条件,那自然可以当月开红字,比如购买方已经勾选了才发现发票有问题,比如销售方已经记账了(货物已经出库,账务还是要体现这个出库痕迹)等等。
而且我们做过实操的都知道,当月的专票当月申请红字发票是没有障碍的,系统支持。
所以,当月专票当月冲红,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把作废和红冲综合来看,也就是当月开具的专票,当月可以作废也可以红冲,但是跨月的发票只能红冲,无法作废。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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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无固定格式)、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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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来提交申请?
经常有人懵逼,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这里小编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呢?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一一来看这几种申请情况
1.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 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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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此,部分货物退回,可部分红冲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也是部分红冲,对于若无法收回原发票,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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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一、一般如果红字发票开错,信息表没错,那么你直接作废红字发票再重新用信息表再开红字即可。
如果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因为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二、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信息表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上传成功,在未使用来开具红字发票时候,可以在线撤销掉!
步骤一:登录航天开票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模板中,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页面。如图所示:
步骤二:信息表下拉选择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
如图所示:
步骤三: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如图所示:
如果信息表已经使用开红字发现错误,那可以先作废红字发票,再撤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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