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铂略一周答疑】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5)
来源:铂略财务培训
时间:2022-10-31 11:04

摘要:我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合同引进知识产权,后授权境内第三方使用,对应收入可享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内免征所得税,超500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么?

主题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图片

 

问题 1

 

总分机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需就地预缴?

 

铂略答

独立核算指对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特点:有独立组织形式管理,有一定数量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有关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特点:一般由上级拔一定数额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收入全面上缴,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跨省市分公司无论选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均应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执行中会存在分公司选就地纳税或汇总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形式。分公司选就地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就地缴纳,分公司选汇总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则汇总缴纳。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2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否不管子两个公司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相同都免所得税呢?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适用本条政策,首先得是“居民企业”。

 

二、若属“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则不适用。三、双方税率无影响。四、提示一下,举例说明:

 

(一)甲(子公司)税率15%,乙(母公司)税率25%;二司正常独立依市场原则经营,甲依法纳税后,向乙分红,乙不需补税。

 

(二)甲(母公司)税率15%,乙(子公司)税率25%;乙采取与甲发生关联交易且违背市场公允原则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甲,企图适用低税率,为逃税行为。

 

总之,此政策说的是“税后”分红,不是“税前转移利润”。

 

问题 3

 

农药过期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记到哪个会计科目?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铂略答

可确认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问题 4

 

若A司为新成立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季度收到政府研发补助1000万,但因刚刚运营,仅少量日常费用支出100万,无销售收入。若公司全年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以上,权衡总额法和净额法后,决定按总额法处理此补助更有利全年整体税负,即现将研发补助按征税收入,未来发生研发费用按总额加计扣除。针对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此补助1000万需预缴所得税吗?有无优惠或减免政策呢?

 

铂略答

1、确认收入。政府补助应当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等。

 

2、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取得除上述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以外的补贴,均应在取得当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综上,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确认为征税收入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未明确规定应在取得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按企业所得税法行文精神看,企业取得补贴收入应在取得补贴收入时确认收入实现,即企业在第一季度取得1000万元政府补助应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在操作过程中建议贵司事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必须预缴申报,降低税收风险。

 

对于政府补贴的税务处理,企业在当期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在今后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实现税收效应最大化,但前提是企业今后一定时期营业收入能覆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八、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可相应延长结转年限。若营业收入最长不超过10年期限内无法覆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无法有效利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需估计今后一定时期营业收入。

 

问题 5

 

14年固定资产,一直未折旧,若2021年3月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还需更改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吗?或可直接在汇算清缴扣除追补?

 

铂略答

需调整之前五年申报数据,并相应调整应纳税额;再往前,就不能追补扣除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亏损额,后再按弥补亏损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问题 6

 

我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合同引进知识产权,后授权境内第三方使用,对应收入可享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内免征所得税,超500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么?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理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要求: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需判断一下授权境内第三方公司使用引进知识产权,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来决定是否可享受该政策。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本文系铂略财税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BO姐!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