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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一、承租方只涉及印花税
租赁合同印花税=租金金额×税率(0.1%)=100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出租方
(一)增值税:1000000/(1+5%)×5%=47619.05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附加税费
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或者1%)、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印花税
租赁合同印花税=租金金额×税率(0.1%)=1000元 (双方各自缴纳)
(四)房产税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000000/(1+5%)×12%=114285.71元
(五)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座落土地等级的单位税额征收。
(六)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20%的费用;再减去上述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三、2018年,截止本日,尚未出台新的关于商铺出租的税收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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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2018年3月20-21-公开课-2018年税务稽查趋势分析全税种自我核查及风险应对 南京 (潘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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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2018年3月20-21日-南京-2018年税务稽查趋势分析全税种自我核查及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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