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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与付款不一致
分公司开出发票,贵公司打款打到总公司,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供应商将款退回,重新打款到分公司的账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之所以要遵守三流合一就是为了提高发票的真实可靠性。增值税发票一直都是对税收影响比较大的,三流合一就是避免不规范出现,逃税漏税。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要实在有困难,只能让总公司可以做一个代收代付了,但有税务风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