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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企业让个人微商代理销售产品,产品取得收入后,个人微商在交给企业,发生的费用企业承担,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记收入和相关费用,请问这么做可以吗?企业和微商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一、如您所述,既然“代理销售”,则企业当然需要就销售货款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依法计税;而支付给代理者的费用,则属于销售费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支付个人代理手续费,是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二、为了明确权利、责任,应当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建议您查阅一下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相关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这里也是要求签订合同、协议的。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