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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毫无疑问,需要视同销售;当然,既然视同销售,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如果上述物品用于交际应酬、业务招待,则不作视同销售;但因属于个人消费用途(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