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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本100万,净资产200万。现拟引入自家人做大股东占80%股权,原一人股东改占20%依旧出任法定代表,比例价格均可谈。请问如何筹划,税务比较合理?股东需要为此纳税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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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60601261 提问于 2020-01-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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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01-02 16:49

    您好,如果转让80%的股权,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不得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即200*80%=160万元),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注意: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视为有正当理由。

    如转让收入为160万元,

    印花税:160*0.0005/2=0.0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100*80%-0.04)*20%=15.992万元。

    【文件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0-01-03 21:41:47
      谢谢李老师,所以股权转给配偶,就可以0元转让了,对吗?
    • 2020-01-07 15:17:40
      建议以成本价转让,这样应税所得税为零,同样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零成本转让,再转让将无成本扣除。不建议零转让。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21:0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20:5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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