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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做wifi租赁和卖境外地铁观光票的,注册在自贸区,想问我们的收入是不是免增值税的?
您好,Wi-Fi租赁属于服务,服务的发生地也在境外,但按财税2016年36号文《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便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是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
至于卖地铁观光票,如果你不提供观光的服务,而只是销售平台,那么收入来自于卖票产生的手续费,因而,也属于服务。和Wi-Fi租赁一样,也在增值税纳税范围内。
但由于自贸区有些特殊的税收政策,您可以咨询下自贸区的主管税务局,看看能不能适用服务出口退税,若能适用,那么,增值税是零税率的。不能,则需按适用的服务税率征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