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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保本理财,利息收入纳税调增,还是进入财务费用
其实,您无论作为“利息收入”入账,还是计入“财务费用”(贷方),都会增加利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啊。
您好,这属于税会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应只调整股权转让收益的税会差异和持有期间按权益法核算对股息红利确认的税会差异。如果是持有其间收到的,属于免税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
您好,小编传话:
对的,思路和捐赠支出填报时是一样的。视同销售出现了调增4万元。“其他”行次账载金额列中应该填入7.3,而税收金额列填入11.3,差额4万元做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