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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有几天因为工作加班关系,住在公司附近宾馆产生的餐费和住宿费,是属于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这应当既不属于差旅费,也不属于福利费。具体范围、定义,可以自行搜索一下;也非重点之处,我就不列了。
比如差旅,总经理并未出差;比如福利,总经理并无所得(乃是工作必要)。
既然工作必要,作为管理费用理所当然;明细科目可以自行设置,比如加班费用之类。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