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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企业在供应商采购商品,已付全部货款,供应商已全部供货,但供应商未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待我公司索要发票时,供应商失联,与供应商所在地税务局联系,税务局也找到对方,我公司应怎么办?如何账务处理?
您好,建议尽量设法联系供应商,让其开具发票。如果确实联系不上,能否让对方出具一个失联证明?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经查询,对方已经注销、撤消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可适用28号公告十四条,凭十四条列举的证明文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只要真实的购进,即便没有取得发票,也应正常入账。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可向对方税务机关举报上游企业未按规定给你们开具发票,当地税务机关受理,自然会给你们出具一个检查结论,如果上游企业注销,结论中会有相关信息,这可以作为你们的证明。可以用这个方法尝试一下。或者请求当地税务机关出具非正常证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