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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费用
1、你说的情况如果满足2018年28号公告中的情形,在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可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你说的情况,我理解是可以的算是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处取得了合规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站在开具收据方角度判断是否满足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不是站在你接收收据方,所以每个销售方如果都属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可以都给你开具收据的。
3、午餐如果是以补助形式发给职工,是需要计算个税的,属于一项补贴收入,按个税法应该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提到的是误餐补贴免个税,午餐补贴和误餐补贴不是一回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