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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首先回答您的第三问,关于“4月1号收到4-6月份房租”,虽然严格来讲多少也有类“预收性质”,由于属于当年、甚至当季收取,再作为“预收”处理其实必要性不大。所以可以视为没有税法、会计差异。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3761.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38.53
增值税不叫“收入”,叫“销售额”;此项业务对应销售额(增值税范畴,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就是13761.47元。
如果您公司对于月度数据要求非常严格,可以对于收入部分通过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过渡一下。预收租金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税额就是上述处理即可。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