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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甲方为促销活动印发抵扣券,我司作为乙方品牌参与活动,销售额1000元,顾客使用200抵扣券,乙方实收800
麻烦补充一下,这个200元,商场给您公司吗?
既然这样,那这个业务就是您公司正常向客户销售这件商品,收款1000元。理应开票1000元。至于有人愿意代付,这与您没有关系。(我打个容易理解,实质上一样的比方:小明陪女朋友小红来商场买了件衣服,小红买衣服,发票当然开给小红;小明付款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时候您肯定不会纠结开票金额问题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