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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在同一股东控股间公司转让,是否交个税
为了准确理解,我加几个定语,重新描述一下;您是不是这个意思:
一、张三持有甲公司97%股份。
二、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7%的股份。
三、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67%的股份”(这件商品)转让给丙公司(张三持有丙公司99%股份)。
如果这样,无论从形式上(甲公司、丙公司进行交易),还是从实质上(张三和自己交易),皆非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是否分红,乃是股东权力;税务机关无权干涉。
二、税务机关是否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金额,与是否分红没有直接关系。举例来讲,企业资本1000万,未分配利润5000万;如果您和税务机关说就是要1000万转让这个股权,就不用说税务机关了,您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吧?辛苦赚了5000万,拱手送人,这不可能啊。
三、自然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否需要缴纳,视具体情形而定。
四、股权转让,还涉及印花税。
五、只要自然人作为股权转让方,就涉及个人所得税这个范围。与买方是谁无关。
六、新增股东,若其出资金额与企业原有自然人股东权益金额、比例匹配、对应,即不存在因注资而发生本质上改变原本归属于自然人股东权益的事实,则或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好象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