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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境外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10%?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交预提所得税,需要做那些手续?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源泉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预提税额的计算公式:
预提税额=收入金额×税率;
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额=支付金额×税率。
所以你说的给境外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10%。你说的这个情形不能不预提所得税的,只有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有相关规定。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