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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政府拿的地,并取得不动产证,但是因动迁费用高等因素一直没动迁没使用这块地,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公司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适用文件就是上面这个。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咱举例来讲:比如更换座椅,收取座椅费3000元、人工费1200元。那么,开票、计算增值税就是“销售货物(座椅)”3000元、“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200元,二者适用税率都是13%。
其实,上面这两个数据,怎么算都是不对的。
如果您一共付出去4000元,那就代扣个人所得税640元,打到讲师银行卡3360元。
如果您一共付出去4500元,那就代扣个人所得税720元,打到讲师银行卡3780元。
再反过来讲,如果讲师说,我交完个人所得税,必须自己还剩下4000元(假设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否则还有1%的增值税以及相应附加)。那么,转换成含税支出,就是4761.9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761.90元,打到他银行卡4000元。
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真实性
即是否真的卖了10万,可以提供相关流水。(不要说收的现金,现在没人信的,反而让人怀疑。)
二、关联性
就是说,卖给了路人,还是关联方、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如果属于这些,可能就要提供卖给路人也是这个价格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