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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取得的分红时如何交税
目前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可以查到厦门税务局有一个答复函,您可以作为参考,建议和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日期:日期:2020.7.28
2.隐名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第七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列明了法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据此,隐名股东(企业)从显名股东取得基于代持合同关系产生的所得,不属于法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这种情况与3的区别是被投单位直接将股息分配给隐名法人股东,但其不能享受免税收入待遇,税务上非常吃亏,实践中一定要小心。
根据上述答复,个人作为显名股东,需要在分红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转给隐名股东企业时,企业还需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