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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与实际持股人退股缴纳个税的问题
你说的是代持行为,代扣个税应该代扣名义股东的,也就是在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的,虽然是其代持,但法律上讲他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撤资,需要根据情况计算个税。
另外名义股东讲税后所得转给被代持的股东时,被代持股东无需再缴纳个税,这个是厦门税务的一个提案的答复,您可以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0〕125号
1.隐名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九种所得,显名股东将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付给隐名股东(自然人),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这个你最好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按错误申报进行退回。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