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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手续费,应该按哪个税目交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虽然收取所谓“手续费”,其实并非因办理手续而收取(即使真要办个手续,也就百八十块吧;显然您问的不是这百八十块的事情),而是实质上的“违约金”。那么,收到此钱并非基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销售租赁服务)”;恰恰相反,乃是基于停止“应税销售行为(销售租赁服务)”。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