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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企对外试用新药时的视同销售和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在拿到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之前,不存在向医院赠送药品的情况,此时,还没有拿到准生证,没有哪家医院会收这些药品,或者即使收了,也不会用,包括患者。所以,如果有药品赠送,也是在拿到生产许可证和GMP之后,而这个时候,研发活动已经结束了,即使有赠送支出,也属于正常的营销费用,也研发无关,不存在加计扣除问题。
研发阶段,会拿样品做试验,此时,不是赠送,是研发耗用,这部分支出可正常扣除和加计扣除。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