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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
所得税上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 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所得税收入,看您的合同约定本年是收款90还是120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 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 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 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上述规定,是按权责发生制,将应属于本年的90万确认本年的所得税收入。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