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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退出税率
其实,这儿是两个概念:
一、合伙企业一旦盈利,即视为合伙人取得“经营所得”(注意:不是分到手里才算“分红”,盈利一实现就视为合伙人取得分红),适用“5%-35%”经营所得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主要参考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