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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国税流一函[1997]2号 1997-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以来,各地普遍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申报等纳税异常现象较为普遍,对于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产生了一定影响,成为当前增值税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了掌握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对策,国家税务总局去年组织部分地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去年11月份在山东省国税局协助下组织力量选择烟台市部分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在去年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卢仁法副局长专门就解决申报异常问题作了专题讲话,对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工作部署。为了便于各地国税部门贯彻卢仁法副局长的讲话精神,现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
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负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
为了摸清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产生原因,我们在山东省国税局和烟台市国税局的协助下,组织了150多人,于11月4日到11月16日,在该市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调查情况
调查对象在烟台市国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的管户中选定。该市市属以上企业座落在市区的,均由这两个分局管理。这两个分局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共有4948户,1-9月实现增值税34678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2494户,占50.49%,今年1-9月实现增值税32845万元,占94.72%。从两个分局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今年1-9月纳税申报情况看,各月零申报、负申报企业占一般纳税人的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43.05%,平均为45.98%。其中9月份零申报、负申报企业为1129户,占一般纳税人的45.27%,非常接近平均值,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选择了这两个分局9月份零申报、负申报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关于调查方法,我们根据纳税申报资料,对1129户零申报、负申报企业的行业性质、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从中选择585户企业作为重点,结合纳税检查对其今年1-9月份的情况进行调查。这585户企业中,有556户为7-9月份连续三个月零申报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