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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税务处理时建议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不要选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来说,一般性税务处理需要纳税,但省时间;特殊性税务处理,不需要纳税,但时间太长。因为你家的子公司是资不抵债的,所以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是不需要纳税的。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浪费时间,还没有税收意义。
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母子公司不需要准备什么特殊资料。将子公司按“企业合并”的理由注销就可以了。同时向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除了准备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资料外,还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
的控制在 12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4.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12 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7.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
8.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9、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10.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11.重组前连续 12 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
理情况的说明;
12.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
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这个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正常一个公司豁免另一个公司的债务,豁免企业确认损失,被豁免企业确认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咱们这里是吸收合并子公司——豁免企业与被豁免企业合二为一,那么损失与收益也就互相递减 为0了。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