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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课程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四条规定: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九条规定: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老师讲的是没有问题的。请注意上文第四条的表述是“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是“应当以授予日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再加上上文第九条的规定,所以应当在行权日确认相应的管理费用。所以讲课老师讲的内容没有问题。
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原文。但是他有一个前提条件“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