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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工资的发票问题
应当要求派遣公司开具工资费用的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如果派遣方不开具工资费用的发票,贵司只能按照服务费处理,不能按照工资。也就是损失了三项经费的基数。导致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很容易超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