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总览
课程介绍:
高科技企业作为当下新生经济体创新能力的代表,对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头作用。国家为了激励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来帮助企业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如何防范政策适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以减少额外税收成本,就是高科技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本次课程将通过对高新企业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内容的讲解,帮助学员梳理优惠政策适用要点,以促进达到“降税负、促发展”的目标。
讲师介绍:
高 璟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高璟老师是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和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历任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曾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同时,她是《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高璟老师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为学员提供极其实用的涉税工作指导。 授课风格严谨认真、思路透彻清晰、案例旁征博引、课程饱满充实。
模块介绍:
模块一: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最新政策
详细讲解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文件要点及适用注意事项。
模块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适用要点
通过案例解析,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与关键点控制。
模块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通过案例剖析,正确判断高新技术企业合并后未弥补完亏损的结转问题。
模块四: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分析了企业在日常处理时的免税操作要点。
模块五: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免增值税
讲解政策适用要点以及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模块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及七大需重点关注的误区。
模块七: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通过案例分析,揭露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叠加套取多重退税的风险。
模块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举例分析了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模块一: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最新政策
一、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政策要点
要点1:即使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内某一天到期,但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置符合条件的设备,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要点2:注意允许100%加计扣除的前提是企业选择了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如果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多套设备,可部分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其余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要点3: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
(1)可由企业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案例】甲公司2022年全年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甲公司非负面清单行业,非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解析:
如果企业选择第一种方法:2022年1-9月按75%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80×75%=60万元;2022年10-12月按100%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20×100%=20万元;全年总共扣除研发费用100+60+20=180万元。
如果企业选择第二种方法:2022年1-9月按75%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80×75%=60万元;2022年10-12月按100%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100×1/4×100%=25万元;全年总共扣除研发费用100+60+25=185万元。
模块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铂略注: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是企业的整体优惠而不是项目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剖析与关键点控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