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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收入确认准则实务衔接难点解析(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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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出台了触及每家企业的财会[2017]22号文——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并规定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自2006年发布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十余年来,财政部首次对收入相关准则进行全面修订,理念和具体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给财务人员的日常会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那么,往后企业该如何正确确认收入?新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有何影响?账务处理又有何变化?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需要考虑哪些事项?

铂略财务培训本次课程特邀会计领域专家,结合实务案例为您深度剖析新收入准则存在的难点问题,助您从容应对准则变化,掌握新形势下会计处理的实务要点!

【课程收益】
实务应用 - 侧重准则转换与操作,现场答疑解决应用难题
决策导向 - 关注避免财务风险,发挥会计在决策中的作用
提升素养 - 洞察准则变革内因,融合准则条款与报表分析
把握趋势 - 预知准则修订计划,把握前沿动向从容应对

【课程内容】
08:30 签到及入场
09:00 – 12:00
模块一 新收入准则变化要点解析
一、 四大典型变化要点
二、 基本理念
三、 适用范围
四、 施行与衔接规定

模块二 新准则下如何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一、 识别合同
1. 案例解析——合同的变更
二、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1. 识别承诺何时代表履约义务
2. 案例解析——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3. 在某一时段/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4. 计量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
5. 控制权转移的判断
三、 确定交易价格
1. 交易价格
2. 可变对价
3. 重大融资成分
4. 非现金对价
5. 应付给客户的对价
6. 案例解析——应付客户对价:企业出售某产品给客户,单价100元,如果客户全年累计购买超过1000件,则单价追溯下调为90元。第一季度,企业出售了80件产品给某客户,估计该客户全年购买量不会超过1000件,故按单价100元确认收入。6月份,该客户收购了一家公司,因而业务量扩大,至6月底又购买了500件产品,本年累计购买量达580件,企业估计该客户全年购买量超过1000件。
四、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1. 估计单独售价
2. 案例解析——分摊方法:企业通常分别以200元和100元的价格单独出售产品A和B,两种产品的成本分别为110元和90元,客户签订同时购买两种产品的合同,企业将对产品A提供60元的折扣,合同总价款240元,企业首先交付产品B。
3. 分摊折扣和可变对价
4. 案例解析——分摊合同折扣:企业定期单独出售产品A、B、C,确定单独售价为产品A/40元、产品B/55元、产品C/45元,合计140元,此外,企业定期以60元的价格将产品B和C一同出售。情形一:将折扣分摊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情形二:适用余值法;情形三:不适用余值法。
5. 交易价格的变动
6. 组合分摊方法
五、 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3:30 - 16:30
模块三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如何列报
一、 合同负债
二、 案例解析——合同取得成本
三、 合同资产
四、 应收账款
五、 披露
六、 案例解析:2019年1月1日,企业订立了一项合同,合同要求客户1月31日预先支付1000元的对价,企业于3月31日向客户转让产品。客户在3月1日支付了对价,企业于3月31日转让了相应的产品。那么,在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该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合同两种情形下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模块四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二、 质保
三、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1. 案例解析——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企业经营一家网站,客户通过网站从一系列供应商中购买商品或服务。客户网上付款后,供应商直接将货物交付给顾客。通过网站达成的交易,企业有权取得售价10%的佣金。网站为供应商与客户的结算提供了便利,价格由供应商决定。在安排向客户提供产品后,企业对客户不再负有任何义务。
四、 客户具有额外购买选择权
五、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六、 不予退回的初始费
七、 知识产权许可
八、 售后回购
九、 委托代销

参课须知

参会费用涵盖会议资料、茶点以及午餐。
线下课程参与须知: 1、如确认参加此课程,请尽快与您的客户代表联系或在线注册,以便为您保留席位; 2、如您有问题希望与演讲嘉宾互动及咨询,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我们,本次课程问题收集将于10月23日下午17:00截止,请于此时间之前将问题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会安排您与嘉宾互动,互动机会有限,请从速报名。互动问题提交邮箱:info@bolue.cn; 3、课程确认函将于课程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铂略财务培训客服电话: 021-6111 9290; 4、铂略财务培训不排除课程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铂略财务培训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课程参与细则请详见报名表格中的相应条款。

讲师介绍

江老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相关资料

  • 【日程】 2017年10月24日-公开课-广州-2017新收入确认准则实务衔接难点解析(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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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