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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的税务处理,十问十答!商票混泥土简征是否可以开具专票?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19-07-22 10:26

摘要:收到一张公司员工出差的机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的服务名称不是客运服务费,而是经纪代理服务一代订机票产品及附加产品,这类发票能按票面税额抵扣吗?

问题 1

收到一张公司员工出差的机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的服务名称不是客运服务费,而是经纪代理服务一代订机票产品及附加产品,这类发票能按票面税额抵扣吗?

 

铂略答

本发票不符合抵扣规定,不能作为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作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范围限于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经纪代理服务”并非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问题 2

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开具未超过360天,都是可以认证、确认。若系统确实无法找到,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另外雇主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险种性质属于财产保险,不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问题 3

我们有个客户开始是以个人名签的合同,并且已付款,后来他自己作为法人成立了公司,但以个人名签订的合同还有的没开票,他现在个人开不出来发票了,这种业务账务怎么处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并付款是以前年度的。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这就是“三流一致”原则,即:收款单位、开票单位、销货单位应当是一致的。

 

基于以上规定,区分如下情形处理:

 

一、如果此业务乃是个人所作(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则个人收款正确。也应由个人开具发票;可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如果此业务乃是公司所作,则个人收款错误;可由个人退回此款,而公司重新收取。则由公司据实开具发票即可。

 

问题 4

我们单位租了个人的商业用房,年租金是10万元,现在我们需要发票,由房东出的所有税费也加到发票内,这种包税发票是如何计算?

 

铂略答

需要依照税法倒推为含税租金,依据含税租金开具发票。

 

首先要知道,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出租人。即使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担,也只是“负担”资金,相当于涨了租金而已。其他税种也是一个道理。这里最关键之处在于,您须将税后租金依照税法倒推为税前租金,依此开具发票;缴纳税费后(除了印花税双方缴纳,其他税费法定缴纳义务人皆为出租方)得出税后租金。区别在于“倒推”,不是直接计算。

 

打个比方(为了方便计算,以下例子不考虑其他因素,亦不考虑实际规定,只是出于理论讲解):出租人要求税后租金10000元;假设综合税率20%。则应纳税额不是2000元(这个特别注意),而是10000/(1-20%)*20%=2500元。也就是说,还原为含税租金12500元,并据此开具发票;税额2500元,税后租金10000元。而且,这个纳税人仍然开具出租人。承租人则就12500元确认租金支出,税额与自己无关,完税证也不应给承租人。您如果简单地说,租金10000元,税额2000元,那就是按照租金10000计算出的,注意:是租金“10000元”,这时候“2000元在10000元之内”,只能认可租金“10000元”扣除。得换算成“租金12500元”,这时候“2500元在12500元之内”,才能扣除“12500元”。

 

实际计算时,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而且涉及不同计税方式、税率或者征收率等诸多因素,无法为您综合举例。只能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方程式计算一下;道理既明,其实只是数学问题了(也可以到当地大厅,告知税后租金,请税务人员帮助计算)。当然,承租方印花税不必参与倒推,这本身就是自己的纳税义务,不必包含于租金之内。

 

问题 5

商票混泥土简征是否可以开具专票?为什么?

 

铂略答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简易征收增值税,因未明确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可以开具。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问题 6

公司共用电话当时用个人名字办理的,发票抬头也是个人,但是确实是公司座机,个人抬头发票能入账吗?

 

铂略答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虽然贵企业的共用电话实质上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合理性以及真实性标准,但作为税前凭证列支的发票却并不符合要求,无法作为税收凭证使用,只能做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 7

我公司属于建筑装饰行业,4月1前有好多项目,结算按10%结算的,但是现在才开发票,是按10%的税率还是9%的税率给甲方开工程发票?有什么涉税风险?

 

铂略答

要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或者没有收款,也没有约定收款时间,看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首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所提到的情形,初步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在4月1日前,应适用10%税率。如果按9%会造成推迟纳税义务、少交增值税,按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会追缴并处以少申报税款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问题 8

公司卖废铁,废旧电机,都已报废,是否不需要开票?税务有没有规定必须开票的?或是可以不开票,只提税?

 

铂略答

需要据实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9

过去我司开具的发票的税点都是13%,现在增加了服务销售项目,开的发票税点是6%,那需要怎样的流程才可以增加6%的发票开具权?

 

铂略答

只需将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分类代码库,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

 

问题 10

以管理身份开具了发票,这些发票需要作废吗?

 

铂略答

严格来讲,这些发票是不完全合规的;如果数量较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开票人”一栏,应当填写实际开票人姓名。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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