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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个税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0-01-06 13:13

摘要:企业临时支付给个人的装卸费(已代开发票),企业是否还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 1

企业临时支付给个人的装卸费(已代开发票),企业是否还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铂略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如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对个人取得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所得,不论取得收入的个人是否申请代开了发票,也不论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否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时,均应按照该项所得的适用税率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在代扣税款时,将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金额予以抵减。(当然,若代开发票未代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不能减除。)

 

问题 2

房地产公司用商品房抵账给供应商,供应商直接登记到个人名下,涉及个人所得税吗?谁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铂略答

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问题所提到的情形,供应商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 3

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区别?

 

铂略答

二者范围不同,前者更加广大。

 

企业所得税范畴下,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各有不同规定。

 

个人所得税范畴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只要“任职、受雇有关”,员工取得各项所得,无论账务处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皆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问题 4

机械作业费涉及个人所得税吗?

 

铂略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看机械作业费的实施主体是谁。如果是个人,则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则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如果是代开劳务发票,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或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成立个体工商户,则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

 

问题 5

我公司有一员工社保在其他公司缴纳,但是在我公司任职,我公司每月给此员工发放工资,请问他的工资是按工资发放还是劳务报酬发放,如何计算他的个税?是按工资薪金计算还是按劳务报酬核算?

 

铂略答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另一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这在法律形式上其实是任职于其他公司;则本单位作为劳务费用核算是有道理的。同时,您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方需要依法代开发票提供给您单位。

 

问题 6

我们企业是留学公司,学生通过我企业办理去国外留学,因各方面比较优秀,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学金,是非学校提供的,我们如果进行账务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铂略答

根据问题描述,贵司给予学生的费用,应当处理为业务宣传费,记入销售费用中,优秀学生取得的该笔所得,贵司应按2019年74号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7

自2019年5月1日自然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人代开的销售货物发票,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和劳务一样的算法?

 

铂略答

一、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来如此,与代开发票无关;并非从2019年5月1日开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三、如上所述,经营所得不在扣缴范围之内(这也没法扣,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个人代开销售货物发票”,属于经营所得,支付单位不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预征另当别论)。

 

问题 8

我们单位有一位股东要转让她的股份:1、想问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2、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交?还是受让方交?

 

铂略答

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注:转让方若有税后收入预期,可以通过转让价格调整实现,即依据税负涨价;但无法改变法定纳税义务。)。

 

问题 9

公司准备分两次发放年终奖,分别于2019年12月和今年1月份,请问个税可以合并申报吗?需在全部发放完再申报还是分次申报?合并申报和分次申报的税率是否会有差异呢?

 

铂略答

不可以合并申报,这是两笔奖金了(个人所得税大致属于“收付实现制”;按照实际发放而非财务核算为准)。当然,您可以都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因为这两次不在一个年度;但是,如果这两次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则这两个年度其他奖金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而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了。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注意“发放”一词)的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题 10

参加工作后再报考的专升本,可以继续教育扣除么?

 

铂略答

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章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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