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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发票管理税务处理的9问9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0-04-20 10:40

摘要:新冠状病毒期间,我公司给医院捐赠了一批外购医疗器械,医院没有要求开发票,我需要开票吗?

问题 1

新冠状病毒期间,我公司给医院捐赠了一批外购医疗器械,医院没有要求开发票,我需要开票吗?

 

铂略答

直接对医院捐赠外购医疗器械,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你单位可以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免税栏次填写申报表,如果医院不要求开具,你可以按照捐赠器械的公允价格在免税栏次填写就可以。

 

问题 2

股东个人以技术入股,做无形资产核算需要发票吗?

 

铂略答

非货币资产投资,税法上视同销售;或者直接销售,对价乃是股权。既然属于销售或者视同销售,理当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问题 3

增值税发票下方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是一个人,这种发票可以用吗?

 

铂略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从税法角度来看,开具发票关键在于“票实相符”;如果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确实属于同一人,则如此开票并非税法所限。只是从内控角度来讲,三者相同确实不太妥当。

 

问题 4

仓储租赁费税率是多少?是否有简易征收的税率?简易征收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

 

铂略答

仓储和租赁是不同的税目,仓储服务税率为6%,仓储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

 

租赁服务分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税率分别为13%和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不动产租赁,老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5%。

 

简易计税可以开专票。

 

问题 5

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铂略答

一、一般来讲,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有个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依法抵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应当注意的是,此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也就是说,如果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之前确实“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申报增值税”,对于其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由销售方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之程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6

我公司A从供应商B购买酒水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厂家C给我公司A直接返点,我们做了收入,我们应开具什么名称的发票给到厂家C? 

 

铂略答

上述服务实质可视作A公司为厂家C提供了相应的促销服务,可向C厂家开具名为“经纪代理服务”的发票给到C厂家。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定义: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问题 7

我们为了进一步开拓其终端客户市场,同意通过折让方式给客户一定的价格支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铂略答

这种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乃是理所当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由销售方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采购成本及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 8

我们自己开具的发票,发票清单可以不打印出来保存电子档吗?

 

铂略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从上面“一次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措辞、要求来看,作为发票组成部分的“清单”(如果没有“清单”,则不能反映业务具体情况,“清单”自然构成发票组成部分)应当打印出来。

 

问题 9

我现在做无车运输业务,正常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开6%的服务费发票,但是现在客户想要9%的运输发票,我需要补齐哪些手续后能满足客户要求?重要一点,我拿到的进项运输发票可能性不大。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所以如果按你描述属于无车运输,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本身就是交通运输,按9%开票。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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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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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