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外提供的维修服务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铂略答
此项业务属于境外所得,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
问题 2
如果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汇算清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因此,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依法取得发票等合规凭证及相关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发布日期:2018-1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 3
请问公司收到的经委补贴或街道补贴,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您公司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花这个钱的支出,也就不能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花这个钱的支出,就可以依法(注意“依法”二字,还有其他条件,比如取得合法凭证、资料;只是“补贴”这个情形不影响了)税前扣除。
问题 4
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减免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问题 5
企业一两年才有一个大单,2019年一整年没有生产,那有关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怎么处理?有文件规定说,正常停工损失可以计入生产成本,非正常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一年停工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吧?税法处理上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铂略答
一、关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之别,其实不难分辨。若生产时发生上述支出,计入生产成本;若未进行生产,且属于正常等待时期,则属于管理费用;若因非正常原因,而不能进行生产,则相关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看来,上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依法税前扣除,应当问题不大。至于营业外支出,由于与取得收入确实没有关系,恐因不符合上述“与取得收入有关”原则而无法税前扣除;这方面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相关政策。
问题 6
银行的手续费和利息支出是否要取的正式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银行收据或回单凭证不可以作为所得税扣除依据吗?
铂略答
是的,必须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银行手续费、利息当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当然属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 7
请问国有企业精准扶贫凉山州项目,自投自建居工房捐赠村民,账务处理时需要哪些资料才能在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
铂略答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第一条。
税前扣除,除需要符合以上条件外,自投自建发生的相关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
问题 8
单位办公室购买的摆件如何入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来讲,上述摆件视为装饰、美化办公场所,不会禁止税前扣除。若金额较小,可以作为管理费用;若金额较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入管理费用。
问题 9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也只能弥补前5年的吗?
铂略答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 10
今年计提的专项储备没有使用完,年度所得税汇算已调增,没用完部分次年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如果可以那么使用部分次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维简费(会计上计入专项储备)不能在税前扣除,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发生当年税前扣除。所以你如果计提未使用金额已经纳税调增,次年又有新的发生,可以在次年税前扣除。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相关推荐:
【税务培训】- 姓名:增值税,税率:13%,9%,6%,更新时间:10月30日!
【税务培训】- 【一周答疑】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税务培训】- 看看这个会计问的问题,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否抵扣增值税?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