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爽被曝出77天片酬1.6亿,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后,官方介入调查。
更有央视新闻就此事评论,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1.6亿的片酬究竟有多惊人?
据悉,1.6亿片酬已经比去年好莱坞薪酬总冠军——巨石强森的单片片酬还要高(2,350万美元、约为1.5亿元人民币),也超过了去年A股一半上市公司一年的净利润,一个普通人要从两晋时期工作到现在,才能攒够这么多钱。
也正因此,网友把“一爽”当成了计量单位。
涉嫌“阴阳合同”、偷逃税,
郑爽被调查
据央视新闻刚刚消息,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日薪208万?
还被举报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其个人微博上爆料自己要检举郑爽一家偷税漏税的行为,并放出语音文字、视频称,在2018年至2019年,郑爽在拍戏时,嫌片酬1.5亿太低,要求涨到1.8亿,最后敲定为1.6亿。按照77天工作时间来算,郑爽单日片酬高达208万。此外,郑爽妈妈还觉得因为限薪令,行业不好干,打算和张恒一起研究阴阳合同……最后,这部戏与郑爽签订了一份4800万元的“阳合同”,然后伴随一份对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微博末尾,还特别@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张恒展示的聊天记录,郑爽和其母亲刘艳与《只问今生恋沧溟》的片方谈妥了1.6亿的片酬,但由于“限薪令”的限制,郑爽总工资不能超过5,000万。因此,郑爽方希望利用多种手段,降低“明面上”的片酬。
最终,经过一番操作后,郑爽原本1.6亿元的片酬,变成了“明面上”的4,800万。
余下的1.12亿片酬,则通过片方增资的形式,打入到郑爽母亲刘艳实控的公司里(据张恒披露,实际到账金额为1.08亿)。
巧合的是,在片方按照约定增资后。公司里的5,000万元款项,在一周后就以“借款”的形式借给了公司的一位股东林慧艳。
而根据天眼妹的调查,今年3月份,这家公司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工商变更,公司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人员几乎全部“换血”。至少“借了”公司5,000万元的林慧艳,和代刘艳持股的股东张丽敏,都在这次变更中退出股东行列。
若张恒展示的证据为真,那郑爽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嫌疑很大。
1.6亿元片酬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如果属实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律师曾文忠告诉记者,如果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属实,则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如果查实以后,确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会下达追缴通知和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补缴了相应的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补缴,会有怎样的后果?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说,“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甘露介绍,偷税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按照一般的流程,先由稽查局对偷税行为的证据进行固定。固定证据后,稽查局如果认为案件涉嫌犯罪将会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就是说,如果属实且不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郑爽可能最高将面临7年徒刑并处罚金。”
郑爽因代孕弃养
已被广电封杀
今年1月,郑爽被曝出赴美代孕并意图弃养,引爆舆论。
1月20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在公众号上刊发文章,评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一事,称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其本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上的社会公德示范作用不会积极正面。“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一如既往,坚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荧屏声频。”
官方屡次出手整治明星"天价片酬"
日薪208万,郑爽被曝光的天价片酬令网友咋舌。事实上,官方曾屡次出手整治这一行业乱象。
2017年,有业内人士公开表示,“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内演员的片酬甚至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针对这一乱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在2017年9月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事实上,官方表态要遏制明星的天价片酬并不是第一次。2016年,广电总局要求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并提出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2018年,在范冰冰被罚款8亿后,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同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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