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产权转移需要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如何记账?
铂略答
借银行存款
贷资产处置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累计摊销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
问题 2
棚改项目印花税
我公司已经缴纳土地款,但是未取得土地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此项目全部都是棚改的安置房,土地款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减免?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应税凭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 0.05%。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签订时,与是否取得土地证无关。即使未取得土地证,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需缴纳印花税。
可以免征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问题 3
建筑合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约定:按月计量,按每月的工程量80%拨付,每月5号前承包人报上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每月15号前核算上月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老师请问根据增值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比如3月份施工的进度款,在4月5号上报,然后甲方4月15号审核,那4月15号3月的进度款是不是就已经有纳税义务了,需要在5月份申报4月份税款的时候申报未开票收入了(在没有收取款项,也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还有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时候,根据新准则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的时候,是否要确认待转销项税?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收款、开票、合同应收、服务完成,其一达成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我们认为,对于此项业务,依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一并计提销项税额即可。
问题 4
政府收回土地和拨付的土地补偿款是否涉及营业外收入
我单位购买土地后期财政收回,给予的土地补偿款是否涉及到营业外收入?
铂略答
需要对补偿款性质先进行判断
1)属于资产处置性质:若补偿款实质为政府强制收回土地的对价,属于资产处置行为,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终止确认土地资产:冲销土地账面价值(原值及累计摊销/折旧,如有)。
计算处置利得/损失:补偿款与土地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非营业外收入)。
2)政府补助性质:若补偿款是对企业损失的补偿(如搬迁、停业损失),则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政策)。
问题 5
评估入股的设备、土地,股东可以不开发票吗
股东(A公司)以自有设备、土地、厂房投资B公司,B公司以评估价值入实收资本,A公司用不用开发票? 不开发票的话,B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上述资产的折旧摊销吗?
铂略答
上述情形,属于视同销售(或者就是“销售”)情形,即A公司销售“设备、土地、厂房”,获得对价即“B公司股权”。既然如此,A公司可以按照公允评估价格开具发票,B公司据以入账。
问题 6
股东以固定资产(房屋)出租,因为产权问题无法过户。但是投资单位已经实际使用该房屋(出租)并产生出租收益。投资股东需要缴纳增值税,被投资单位需要缴纳契税么?
铂略答
一、需要缴纳增值税。房屋出资,实为股东销售房屋给被投资企业,对价乃是“股权”,因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按照公司法规定,房屋出资理应办理产权过户,并于过户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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