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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生产制造业,货物出口了收汇了,但是发货是国际快递发出去,没有报关。这个怎么确定收入进行处理?这样做的风险是什么?
您好!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将这笔业务的收入作为内销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即可,保留好相关的快递单证、收汇凭据留存备查。
您好,您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是否属于征退税差?如是应按规定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您好!
目前,税务总局并未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作出统一规定,而各地对深加工结转这项业务也执行不一,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解答】您好!
您问题表述中“海关允许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意思理解二种情况,其一购进了国内免税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四)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4),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其二,购进国内材料并取得了进项税。首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你将原本进口材料部分转为内销,如果是以免税形式进口的,那么你要进行进口时的补税,当然,这部分税可以做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另外,如果你们符合退税条件,对于购进的国内原料加工后出口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