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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转让股权给他人,而且他人是直接把转让款打给合伙人的,并且是溢价所得,怎么交税?
您好,关于合伙人转让股权我国税法对转让所得税征管并没有很统一的规定。依据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的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征税,和财税【2000】91号文比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按5%-35%征收的。
在实际执行中,自然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各地大都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征税。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按照5%-35%征收,有的地区则是不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律按照20%征收。
因各地规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税费缴纳。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